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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我校2021年度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点击:
校人字〔2020〕299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21年度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伤人员定点医院的选择仅适用于工伤复发就医,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就医及离休干部人员就医均无任何关联。
二、2021年度可选择的定点医院范围为:吉大一院、吉大二院、吉大中日联谊医院、吉大口腔医院、省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三部、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省中研医院)、解放军964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职业病院和长春市中心医院。工伤人员仅可从上述医院中选择一家单位作为本人工伤复发就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再更改。
三、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正在住院治疗的工伤人员,无论定点医院是否变更,均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如变更定点医院,应于2021年1月1日起到新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治疗。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到非选定医院就医的,应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四、未按上述规定办理,2021年1月1日以后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各单位负责组织填报《2021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在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班前将变更表报送人力资源处保险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bxk@jlu.edu.cn
。未在期限内到我处提交材料的,视为该单位所有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均无变动。
请各单位根据工伤人员本人意愿,对照2020年度工伤人员原选择的定点医院情况,将定点医院选择变动的工伤人员进行申报。
办公地点:鼎新楼A区639室
联 系 人:狄明 沐奇
联系电话:85167270 85166013
附件:《2021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
人力资源处
2020年12月16日
2021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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