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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发表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点击:

校人字[2020]273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统计校内各单位的残疾人就业情况。

一、人员界定: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二、人员范围:学校在编人员、集体所有制人员、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人员、派遣人员中的残疾人,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入人数统计。(不含各临床医院)

请各单位于20201126日前报送《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明细》。

  人:李煜蓉 张晶

联系电话:85166484

办公地点:鼎新楼A643

 

附件: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明细

                               

人力资源处

                                       20201124


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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