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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点击:

校人字〔2023122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国博士后制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申报工作,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做好我校新设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6月。

三、申报材料

申请新设流动站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3619日将纸质申报表一式2份报送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ostdoc@jlu.edu.cn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李雪涛 秦民杰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625

联系电话:0431-85151333

办公邮箱:postdoc@jlu.edu.cn

 

附件:《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人力资源处 

202366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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