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社科字〔2010〕67号
\r\n关于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的通知》(吉社科规划通字﹝2010﹞05号)要求,为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杜绝无故长期拖延情况发生,现对在研的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5年以前(含2005年)批准立项、至今未办理鉴定结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
二、2006—2008年(2008年)批准立项、预期结项时间为
三、2005年以前(含2005年)批准立项、到期未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请务必于
四、2006年之后批准立项、预期(含延期)结项时间为
已申请延期两次及以上的项目,不得再次延期。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向每一位涉及到的项目负责人传达到位,确保每一项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基金项目均能按期结项。对上述被撤销处理的项目,将追回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在“吉林社科规划”网站给予公示处理。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详细了解每项项目的研究进展,并于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附件:1、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催结项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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