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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社会科学研究院 点击:

 

校社科字〔2015〕79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设和发展,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非实体研究机构管理细则》,社会科学处制定了《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方案》,启动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研究机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机构评估范围为部分校级实体研究机构和2012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非实体研究机构。具体参评机构名单见附件3。参评机构如因各种因素而无法继续进行建设,需提交申请撤销机构报告,可不参加本次机构评估。

二、时间安排

1.9月18日-9月24日,参评机构提交《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纸质版附件材料一份,报社会科学处机构与重大项目管理科。

2.9月25日-9月29日,社会科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参评机构反馈审查情况。

3.9月30日-10月12日,参评机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将修改后的《评估报告书》一式二十份、附件材料一式五份、代表性成果一式三份,报社会科学处机构与重大项目管理科。

4.10月13日-10月16日,召开研究机构评估工作会议。

5.10月19日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公布评估结果。

 

联系人:孟祥臣  于天琪

电  话:85167299

邮  箱:mengxiang@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方案

2.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报告书

3.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参评机构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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