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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先进单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先进个人及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表于:社会科学研究院 点击:

 

校发〔2011〕270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是学校各项事业全面推进、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显著成绩的五年,为了表彰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荣誉感,继续推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学校决定对“十一五”期间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中作出贡献的哲学社会学院(含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等8个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先进单位、孙正聿等4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殊贡献奖获得者、田毅鹏等34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先进个人、漆思等11名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学校号召全校各单位及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紧紧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积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和水平,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先进单位名单
2.“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名单
3.“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先进个人名单
4.“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先进个人名单
 
 
                                   吉林大学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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