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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吉林大学‘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的决定

发表于:社会科学研究院 点击:

 

关于表彰“吉林大学‘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的决定
 
校发[2011]225号
 
根据《吉林大学“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方案》,“吉林大学‘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经个人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学部专家组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共有100项成果获奖。学校决定对获奖成果进行表彰,颁发“吉林大学‘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证书。获奖成果名单详见附件。
“十一五”是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五年。五年来,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产出了大批优秀科研成果,本次获奖成果是其中的典型代表,集中展示了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领域取得的主要成就。学校希望我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继续严谨治学、潜心钻研,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研究质量,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吉林大学‘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名单
                                             吉林大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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