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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社会科学研究院 点击: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社科字〔2010〕113号

        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2006年以前批准立项未按时结项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12005年以前立项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精品项目、跨学科研究项目,详见附件1
22006年立项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扶持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精品项目、跨学科研究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项办法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督促本单位承担上述项目而未结项的教师,按照项目的结项要求如实填写对应的结项审批书(到社会科学处下载中心下载:http://hssra.jlu.edu.cn/website/10183/articleList.jsp?columnId=76&univId=10183&schoolId=10183),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成果复印件只提供一份即可)。
22005年以前立项的上述各类项目由于超期时间过长,现将经费予以冻结。承担项目的负责人须于年内办理结项手续,否则做撤销处理,追回已下拨项目经费,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校内各级各类项目。
32006年立项的上述各类项目的负责人请按项目合同要求于年内办理结项手续。不能办理的须提交项目变更审批表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于2011年12月之前办理结项,到期仍未完成者一律予以撤销,处理方式同上。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1216日将本单位的结项材料和变更申请按立项年度及项目类别分类整理报送社会科学处,同时提交一览表。
联系人:钟鸣  刘坤                  
联系电话:85166117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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