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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主管哲学社会科学期刊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表于:社会科学处 点击:

校社科字〔2021〕6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教育部主管哲学社会科学期刊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185号)要求,现就做好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校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

二、检查内容

1. 内容质量水平。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刊发的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问题。

2. 出版资质情况。期刊业务范围与其实际出版内容是否一致;期刊实际出版内容与出版单位办刊能力是否匹配;年发表论文数量与期刊编辑数量、把关能力是否匹配;期刊出版单位(含期刊编辑部)负责人和各级审校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资质要求;期刊负责人及采编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是否均在期刊出版单位或其上级单位。

3. “三审三校”制度落实情况。期刊审校流程是否规范;各环节是否均有明确意见和签字;审校单是否完整留档。

4. 经营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期刊采编和经营业务未严格分开、出租出卖期刊刊号版面、与“论文中介”合作、“一号多刊”“一号多版”等违规行为;如果期刊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其实际出版内容与数据库收录内容是否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期刊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并附支撑材料(包括样刊、审校单、经营合作协议等),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11月26日前报送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于晓海  刘卓

联系电话:85167056

 

 

社会科学处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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