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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拟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表于:社会科学处 点击:

校社科字〔202156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经本人申报、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评审,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的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10月5日下班前与社会科学处联系。

 

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pengjing@jlu.edu.cn

 

 

    附件: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拟立项名单

 

 社会科学处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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