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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发表于:社会科学处 点击:

为贯彻落实《吉林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1—2020)》,凝练学术方向、汇聚研究队伍、搭建科研平台、构筑学术高地,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平台体系,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体制创新,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立足创新、提高质量、增强能力、服务国家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新增5个左右重点研究基地,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围绕体制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项任务的落实,到2015年,使每个重点研究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居于国内领先地位,支持条件成熟的重点研究基地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二、建设标准

通过3-5年以至更长时间的重点建设,力争使每个重点研究基地达到如下标准:

1.通过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加强学科建设,使重点研究基地依托的学科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

2.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突出学术成就和良好学风的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

3.通过承担重大研究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国内相同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4.通过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情报信息网络等措施,成为本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交流和情报资料基地。

5.通过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继续巩固和强化我校哲学社会科学传统优势,力争推出对理论创新和文化传承创新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通过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智库”。

6.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优质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各种创新要素的有机集合,形成集成优势,提升创新能力,营造包容差异、鼓励协同、联合攻关的环境氛围。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凝练学术方向,围绕主攻方向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科研发展规划,开展各项科研活动。

2.瞄准国家战略和学科前沿,积极主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一批创新性、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通过团队协同攻关,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国内一流的科研团队。

4.举办高水平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积极拓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5.围绕重大现实问题,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供有建设性和有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6.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创新组织管理,强化开放合作,形成集成优势,激发科研活力。

四、管理体制

1.新增的重点研究基地为学校实体研究机构,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副主任可由依托单位领导兼任,或另行聘任但不设行政级别。

2.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采取学校和学院共建、以学院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

3.重点研究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重大研究课题等重大学术活动。

4.学校成立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文科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工作。

5.社会科学处为负责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学校对每个重点研究基地每年投入1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经费,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单位原则上每年必须投入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经费。同时,学校每年为每个重点研究基地设立2个课题,每个课题资助5万元人民币。

2.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单位应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支持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包括配备专职科研编制人员、行政、资料管理人员以及独立的办公室和资料室及相关设备。

3.学校在学术交流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对重点研究基地举行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和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论坛”、“跨学科学术论坛”的支持力度,资助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4.学校图书馆优先满足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购买要求。

六、检查评估

学校每年对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一次检查,三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检查和评估情况,对建设和运行情况良好的重点研究基地进行奖励,对建设和运行情况较差的重点研究基地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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