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3〕125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2013年5月21日第六次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工作办法》,并对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工作办法
2.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吉林大学
2013年6月14日
附件1:
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工作办法
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研究审议关于人才与学术重要事项的工作机构,是学校行政管理与学术工作的连接点,为切实发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使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人才与学术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审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学科和科研发展规划、“211工程”“985工程”建设规划等事业规划。
2.负责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构建与运行的相关办法。
3.负责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博士生导师遴选、业绩津贴发放等有关学术评价体系构建的相关办法。
4.负责审议学校学科、科研管理及学术机构设置等相关重要事项。
5.负责审议学校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等相关重要事项。
6.审议其他与人才、学术相关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机制
1.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和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实行会议议事制度,会议名称为: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会议。
2.工作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人才与学术工作中涉及评价体系、规章制度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审议;其他一般性、经常性事项由领导小组授权在工作组会议上审议;上述审议结果如有必要再提交校长办公会及常委会审定。
3.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组长提议,随时召开会议。
4.工作组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组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组长提出建议,随时召开会议。
5.工作组讨论的议题及结果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重要议题应经学校相关会议审议后实施。
6. 工作组组成中,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各有一个成员席位。根据每次会议议题需要,分别请三个委员会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会议。
三、会务工作
1.会议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或工作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须向组长请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参会。根据会议需要,与会议议题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2.对会议涉及的保密内容,与会人员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3.会议议题由发展规划处负责汇总,并提请领导小组或工作组组长审定。议题确定后,发展规划处通知相关部门准备会议材料。
4.会务工作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元元
副组长:王胜今 赵 继 蔡 莉
成 员(以姓氏笔画排序):
王胜今 王冠军 冯正玉 刘德斌 闫国生
孙长智 杜 莉 李元元 吴振武 沈维立
陈 岗 赵 继 赵丁选 胡 亮 董德明
蔡 莉 霍志刚
工作组
组 长:蔡 莉
副组长:赵 继 吴振武 杜 莉 陈 岗
成 员(以姓氏笔画排序):
刘德斌 闫国生 孙长智 杜 莉 吴振武
沈维立 陈 岗 赵 伟 赵 继 赵丁选
胡 亮 董德明 蔡 莉 霍志刚
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各有一个成员席位,根据每次会议议题,请三个委员会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会议。
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办事机构均为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