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8〕615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纪律处分等级分类及各等级处分期限
1.警告,处分期为6个月;
2.严重警告,处分期为8个月;
3.记过,处分期为10个月;
4.留校察看,处分期为12个月;
5.开除学籍
二、除开除学籍处分外,解除处分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处分期满;
2.受处分期间,学生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3.受处分期间,学生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三、处分解除程序
处分解除工作由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开展,具体为:
(一)由学院作出处分决定的,解除程序为: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解除决定;
3.学院将解除决定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由学校作出处分决定的,解除程序为: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解除建议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3.学生工作部研究后作出处分解除决定;
4.解除记过及记过以下处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发,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工作部报分管校领导签发。
四、工作说明
1.学生处分解除材料应包括《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对学生处分解除事项形成的书面材料。
2.学院对学生处分解除事项形成的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解除处分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处分起始时间、处分原因和学院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3.学生处分期满后,学生应主动向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学院应在两周内研究提出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4.学生处分解除文件,学生工作部、学院及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解除处分文件需放入学生本人档案内。
5.毕业生临近毕业处分期未满的、学生在毕业离校期间发生违纪行为的情况,请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见附件2)执行。
联系人:张长亮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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