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线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学生在线考试管理,维护线上考试工作秩序,确保线上考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吉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文件,结合线上考试特点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以及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全日制本科生参加的各类线上考试。线上考试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笔试、口试、外语听力等考试形式。
本科生线上考查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破坏考场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与他人(视频监控盲区)交流或使用任何未经允许的、具备交互传输装置的设备或软件进行作答的行为;
(二)未经允许切换屏幕2次及以上或切换屏幕时间超过2分钟;
(三)未经允许自行退出考试系统;
(四)答题设备设置悬浮窗或分屏;
(五)未经允许佩戴耳机;
(六)其他违反在线考试纪律或破坏在线考试秩序,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一)考试时有下列行为的,认定为一般考试作弊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1.考试过程中,监控端抓取到作弊设备、纸条;
2.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以明显或隐蔽形式翻阅或查询资料;
3.其他经认定属于情节较轻的作弊行为。
(二)考试时有下列行为的,认定为严重或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及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2.考生本人登录考试系统,考试期间更换作答人员;
3.考试过程中向外界传送试题或答案;
4.违反考试纪律泄露试题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5.其他经认定属于严重或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的。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未明确列举的本科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分事由、处分程序以及学生申诉救济等事项适用《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 林 大 学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