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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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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大学生就业创业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全面统筹和推进学校全日制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积极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队伍建设与培训,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就业创业工作队伍。

三、积极对外联络,建立并巩固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不断拓展基地功能,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新兴领域,不断拓宽就业空间;建设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好校园招聘活动,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使招聘活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四、搭建学生就业创业优质服务平台,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全方位整合有效创业资源信息,做好学生就业创业的推荐、指导、服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全程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与咨询;做好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六、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工作,做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开展创业竞赛、实践等活动,建设好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和孵化基地等工作平台。

七、负责学校就业创业信息网络系统的开发、管理和建设,构建就业创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个性化指导和精准服务。

八、负责实施各类选调生项目和基层就业项目,推送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与选调,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部队就业创业。

九、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

十、针对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就业困难群体,做好重点服务,实施精准帮扶,提供必要的就业援助。

十一、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协议管理、签约管理、就业计划的制定,就业派遣及调整改派等工作,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的衔接。

十二、负责学生就业创业有关的调查研究、数据管理与分析工作,实施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为学校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提供反馈。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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