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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办法 校发﹝2011﹞65号

发表于: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点击:

吉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办法

校发201165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统筹做好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推进教育方式和方法的创新,把创业精神内化到学生思想中去。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高尚的人生观、价值观,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第二条 构建开放性的创业教育模式,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四个一”工程,即一门课程、一个论坛、一项比赛、一个基地。逐步实现“创业政策比较完善、创业教育基本普及、创业平台较为健全、创业氛围更为浓厚、创业成果更加丰富”的创新创业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吉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中重大事务的决策,组长由学校相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团委、科技园办公室等单位组成,并形成例会制度。

第四条 成立“吉林大学学生创业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三、具体措施

第五条 建立多层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增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

第六条 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

第七条 打造全方位创新创业教育和促进学生自主创业支撑平台,以吉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建立“学生创业园区”,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基地。具有成熟创业项目和已经取得企业资质的创业者由本人申请并经科技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为其提供创业场地并开展实训;组织具备条件的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创业引导项目,争取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第八条 开展“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面向所有大学生,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为每一位有创业需要的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开展创业研究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创业资金”,用于学生的创业启动资金;鼓励大学生通过技术许可等方式利用学校科研成果或专利自主创业;鼓励学生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资助一定的专利申请、维护及专利代理相关费用,奖励全部由学生完成的吉林大学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学生创业企业在吉林大学创业园区的相关费用;根据学生自主创业的不同项目,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 将大学生的创新项目纳入学校科技项目推广工作中,

有选择的针对项目进行对接、推广,对学生非职务专利申请给予指导、咨询。

第十一条 努力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在校园里形成推崇创新、尊重创业、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

组织开展“创业论坛”和以“挑战杯”为核心的创业大赛、模拟实践等丰富多彩的创业实践活动,为创业学生搭建实践舞台,提升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中学生自主创业者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后两年以内学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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