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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

发表于: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点击:


一、招聘人数与招聘地区

2016年,全省共计50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计划招聘特岗教师2900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400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具体请见附件1招聘办法)

二、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招聘对象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为主,专科毕业生为辅(师范类专业);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4.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年龄条件。截至2016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其中往届毕业生还须具备与申报岗位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身体条件。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审查

应聘者首先63日—13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 jledu.gov.cn)报名,并于68日—12持相关材料到到吉林大学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市场科121室(田家炳B座)报名。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85167001。

1、报名方式: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到场,省内、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出具的可毕业证明)、普通话证等证件;高校往届毕业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应聘人如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

2、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3)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4)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全省统一笔试于7月17日上午9:00—11:00进行;面试于7月293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7月25日,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7月26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面试结束后,7月31日,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三)体检

体检于8月4—5日进行,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四)考核

    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五)确定人选

     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自8月9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六)岗前培训

8月中旬,省教育厅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七)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八)上岗任教

     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九)教师资格认定

     按照国家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有关要求,自2016年起招聘的特岗教师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3年服务期内自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办法和相关说明(详情见附加1),在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时要按照提示进行,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吉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2.吉林省2016年“特岗计划”岗位设置表

            3.吉林省2016年“特岗计划”招聘报名表(样表)

            4.吉林省2016年特岗教师聘用合同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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