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来源和结构,为各级党政机关储备后备力量,补充高素质人才,现就做好2021年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计划选调440名(选调计划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选调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政治态度明确,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 耐劳,对人民群众有感情、立志于投身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四)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
(七)注重选拔农林水利、城建规划等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专业和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保持适当男女性别比例,重视选拔懂国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毕业生;
(八)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言行不一、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一)学校推荐
1.院(系)党组织在个人报名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每人限报一个地(州、市)
2.毕业生真实完整准确填写《2021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
3.高校组织(人事)部、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根据选调名额、推荐条件审核把关,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出具具体意见。
(二)笔试
推荐考生统一参加2021年自治区公开招录公务员笔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与报名人数1:1.5左右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审查
重点审查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入党材料、担任学生干部材料、获奖证书原件等。
(四)面试
统一组织入围人选进行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与报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档案等方式,准确掌握人选在校表现和专业特长,特别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情况,确保品学兼优,严把入口关。
(六)体检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后,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视情对空缺岗位进行调剂递补。
(七)岗前培训
组织拟选调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
(一)新招录选调生全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至少5年,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地(州、市)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但每年不超过3个月。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期间,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二)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提出分配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选调生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请报名同学将《2021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填写好并签字盖章扫描PDF版,《2021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填写好,一同发至邮箱15146619610@163.com。
联系电话:0991-2381355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