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校园招聘宣讲活动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保障吉林大学校园招聘宣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吉林大学学生手册》,结合学校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吉林大学校园招聘宣讲活动是指吉林大学举办的线上及线下、经吉林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批准的各类招聘会、宣讲会和双选会等。用人单位及各第三方机构不得以“吉林大学”“吉林大学站”“吉大站”“吉林大学专场”“吉大专场”等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招聘宣讲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吉林大学校园招聘宣讲活动的参会者包括我校全体师生及其他高校收到邀请的部分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线下招聘活动期间,用人单位须严格遵照会前与我中心达成的相关协议进行招聘宣讲活动,活动期间须无条件服从我中心及场地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五条 线下招聘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须携带工作证和由我中心制作发放的证件,吉林大学学生须持有学生证或一卡通,进入会场需主动配合扫码。
我中心或场地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检查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未持有相应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者,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及参会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参加校园招聘宣讲活动。我中心或场地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权对用人单位及参会者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条 参会者须在宣讲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入场,在规定时间外到场者,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第八条 用人单位须根据会前与我中心达成的协议,严格控制招聘宣讲活动的时间和参会人数,不得超过协议规定的时间上限和人数上限。
第九条 线下、线上招聘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和全体参会者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围绕校园招聘展开,严禁进行任何与校园招聘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 线下招聘活动期间,参会者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坚决禁止故意打断活动进程、占座、大声喧哗、发放传单、挤占安全通道和妨碍他人进出会场等干扰招聘宣讲活动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参会者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线下招聘活动期间,如遇突发情况,用人单位及全体参会者应服从我中心或场地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安排,避免造成人员、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第十二条 线下、线上招聘活动期间,如发现用人单位或者参会者发表与校招无关言论、不当言论、违法违纪言论等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利随时终止活动。如情节严重者我中心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线下招聘活动期间,用人单位代表无故未到场正常开展招聘宣讲活动的,我中心将通报该用人单位并向其上级反映。
第十四条 线下招聘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校园宣讲活动所需的宣传材料、文案、PPT都需向我中心提交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吉林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