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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问题解答系列(五)——固定资产处置

发表于:资产管理处 点击:

问题一:凡是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提交报废处置申请么?

回答:不是,可以正常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淘汰;

2.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

问题二:未达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报废么?

回答:可以,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无法满足本单位实际需求、也无调剂调拨再利用价值;

2.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

4.其它原因,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问题三:未达最低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回答:资产使用单位需提交提前报废情况说明、专家鉴定意见及资产现状照片至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核实材料内容并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时需要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校长办公会。

问题四:固定资产可以自行处置吗?

回答:不可以。拟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即使已没有使用价值,在未提交报废处置申请履行资产处置手续之前不可擅自处理,尤其不可以堆放在影响消防安全通道的走廊、门口等位置。应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提交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处理。

问题五:拟处置的固定资产,可以自行拆卸零配件使用么?

回答:不可以。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前领用人有责任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完好。

问题六:在用固定资产不能满足本单位实际需求,但仍可继续使用,应如何处置?

回答:可以向资产管理处提供拟处置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由资产管理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剂公示,根据调剂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问题七:已达最低使用年限可以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为什么系统中不能提交报废申请?

回答:此种情况为该固定资产曾经提交过变动申请,并且未完成相关变动流程。同一固定资产不能重复提交变动申请。若想提交报废申请,应将原来的变动申请退回后再重新提交。



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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