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管资[2022]438号)精神,结合学校2023年“增收节支”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减少资源浪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但尚能使用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造成浪费。
2.确无维修利用价值的资产,按季度编制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计划并报送资产处置管理科(鼎新楼C区436),并及时在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中提交报废处置申请,改变目前报废“想处即处”或“常年不处”的局面。
3.因拟报废资产堆放在公房内,“常年不处”占用公共资源的,一经查实,资产管理处将收回该处公房。
联系人:马兴雨 郝莹
联系电话:85166912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