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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资产处置的通知

发表于:资产管理处 点击:

校内有关单位:

资产管理处在开展资产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擅自将在用资产废弃堆放在公共空间,并未履行任何资产处置手续,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中关于资产处置的有关要求,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各使用单位拟处置固定资产,应先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吉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未经申请情况下擅自拆解、废弃资产属违规行为。

《吉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报废、报损程序:

(一)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由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员按照资产管理处要求,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交至资产管理处。

(二)由使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由资产管理处审查相关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三)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其拆毁处理,要完整上交资产管理处单位(包括不能独立使用或与其它设备配套使用的附件、技术资料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有修复价值或有利用价值的资产进行再利用。

(四)学校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存档。

(五)对拟进行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检查中发现废弃资产堆放位置:

(一)中心校区唐敖庆楼C区天井

(二)中心校区唐敖庆楼D区天井

(三)中心校区生命科学楼天井

在几处公共区域堆放资产的二级管理单位请尽快认领资产。对拟报废处置的资产,务必在4月28日前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填写好报废报损申请递交到资产管理处,逾期学校将废弃品集中拉走处置,造成盘亏的由责任单位按规定予以赔偿。

《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二级管理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本单位各类资产,同时设专职或兼职人员为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请学校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此次查出的相关二级管理单位如再次发生擅自拆解、废弃在用资产行为,学校将依规追究责任,同时暂停对应单位的新增资产配置权限。

联系电话:85151098

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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