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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购置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表于:资产管理处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更新、使用的管理,规范学校公务用车更新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国管财〔2004〕第120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资2009168号)《吉林大学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校发〔2018〕382号)《吉林大学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校发〔2021〕189号)等规定,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购置申请:购置单位提交《吉林大学车辆购置审批单》,明确车辆购置相关内容(申购理由立项文件、资金来源、经费卡号、购置型号等基本信息)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核定指标:根据教育部“淘汰一辆,更新一辆”的车改要求,资产管理部门收到购车申请后,审核申请内容,核定车辆指标数,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经费来源:经费来源分别为自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经费和学校专项经费三种,财务处负责经费来源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上会审议: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根据审核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5.纳入预算:财务部门依据校长办公会文件,将购车计划纳入学校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同时报财政部审批购车指标;

6.报废处置:预算批复后,购车单位提交《吉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单》,拟报废车辆交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置;

7.购置新车:依据财政部批复,购车单位按招标与采购相关规定购置车辆,指派专人办理新车购置相关入账手续。

因申报预算的时效性,各购车单位填报的《吉林大学车辆购置审批单》在每年六月底完成申报,依据购车单位需求情况,经资产管理处审核,由财务处报财政部批准。

附件:吉林大学车辆购置审批单

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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