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公用房屋管理行为,提高公用房屋使用效率,根据《吉林大学公房管理办法》(校发〔2021〕1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公用房屋(含辅助用房)专项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各党政职能部门、直属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派出机构、直属服务机构、直属业务机构使用或负责管理的全部公用房。
(二)教学单位、研究机构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主要针对公用房使用中的问题如下:
(一)办公用房:是否存在超标、超配问题;擅自违规侵占、转让、调换公用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破坏房屋设施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擅自占用公用设施的(如楼梯、走廊、门厅、卫生间、设备间等)等;
(二)辅助用房:是否存在超标、超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活动室、休息室、档案室、资料室、储藏室、仓库、库房、文印室、材料库、卷库、备品室等辅助用房或以此名义设立的非工作人员办公室。
(三)教务处负责管理的教学及辅助用房: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公共教学楼房间功能的问题;擅自占用公共教学楼房间的问题;
(四)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的学生公寓: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学生公寓房间功能问题;外单位人员使用问题;
(五)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的后勤服务用房: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浴池、锅炉房、清扫用房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2年10月6日—2022年10月14日)
按照学校要求,各单位对公用房屋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执行《吉林大学公房管理办法》(校发〔2021〕192号)(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辅助用房定额标准,超出部分原则上应上交学校统一调配使用。
2、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及负责管理的公用房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本单位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填写《吉林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内容包括: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信息和本单位档案资料室、文印室、接待室、会议室、储藏室等辅助用房信息。
各党政职能部门、直属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派出机构、直属服务机构、直属业务机构对于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公用房,如教务处负责管理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的学生公寓、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的后勤服务用房等,需由管理单位检查后,填写《吉林大学公共服务用房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
3、在自查阶段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撰写公用房屋专项清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公用房屋使用的现状、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等。
4、严禁在本单位所属辅助用房内堆放个人物品或拟报废处置资产。如确需报废处置,请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申请报废处置;如有未达最低使用年限的闲置资产,请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申请调剂处置。
5、如本单位辅助用房存在超出定额标准的现象,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确有需求,请各单位将使用需求论证报告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
6、2022年10月14日下班前,各单位须将《吉林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吉林大学公共服务用房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及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公用房管理科(鼎新楼C区435室),如自查中未发现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公用房存在上文中第二条“检查内容”中所示的违规使用问题需零报告。
各教学单位、研究机构仅填报《吉林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核查阶段(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0月31日)
学校将组织专人对各单位的辅助用房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违规使用情况或未经审批超出定额标准的辅助用房,学校将无条件收回,另行调配使用,并对该单位后续用房申请事宜进行严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本单位人员以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下达的各单位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为准进行核定。
(二)双肩挑处级领导干部应只有一处办公用房,业务关系所在的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一处业务用房。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只有一处办公用房。
(三)各单位辅助用房需提供详细使用方向及用途信息;其它专项辅助用房需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批复文件。
(四)其他人员(校内外单位挂职、人才派遣Ⅱ类、学生助理等)使用办公用房需提供相关依据单独申报后审批。
(五)退休人员不允许占用单位办公用房,单位返聘工作人员用房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其他情况需提供相关依据单独申报后审批。
(六)鼓励各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共享会议室、接待室等辅助用房。下一步针对会议室用房将实行统筹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各单位要结合学校调整和优化部分机关机构设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指派专人负责本次核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细致开展工作,对本单位的公用房屋使用情况进行逐一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清理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上报原因。
(二)确保质量,实事求是。资产管理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逐项清查,不留死角;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对于故意虚报瞒报、推诿敷衍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涉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核查发现的违规使用房屋予以收回,另行调配使用,并对该单位后续用房申请事宜进行严格审核;对核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移交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公房管理科 姜铎85166989
附件1:《吉林大学公房管理办法》(校发〔2021〕192号)
附件2:吉林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3:吉林大学公共服务用房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资产管理处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