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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发表于:招生办公室 点击:

       如果学生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未成功,入学后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将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贷尽贷”,切实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有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确有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6、能依法签定贷款合同,合同应明确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经办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8、符合贷款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年满18周岁的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学生证原件(入学后统一办理)及复印件;

       待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办理新贷申请手续,新申请的贷款将于当年的11月末放款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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