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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俊达等同志职务免职的通知

发表于:组织部 点击:

校党组字〔2013〕48号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吉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

免去:

安俊达同志的文学院副科级辅导员职务;

刘 岳同志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副书记(副科级)职务。

安俊达同志的免职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刘岳同志的免职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党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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