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吉林大学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10-21 浏览量:

三、构建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办学体系

6.办学目标。在对我校继续教育规模、质量、资源、效率、 风险等方面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 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形成办学结构合理、办学行为规范、监管措 施有效、保障机制健全的新格局;继续教育资源供给更加丰富, 办学质量显著提升,服务能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增强,提升继续 教育办学声誉,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为学习者提供优质高等 教育终身学习的机会和服务。

7.办学定位。根据教育部规定,继续教育是我校办学的有机 组成部分。遵照“发挥优势、规模适度、打造品牌、扩大影响、提 高效益、做出贡献”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继续教育 作为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发展规 划。保证办学质量与学校的品牌声誉相统一。

8.办学形式。( 1)学历继续教育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等,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教学。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 入学,统一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统一毕业证 书。已注册入学的网络教育学生按原政策执行。(2)非学历教育 以培训为主。开展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 平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开展多 种行业多种形式的各类培训教育。

9.推进特色办学。( 1)学历继续教育要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 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出示范、引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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