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2﹞ 99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要求,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将于2023年接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做好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校内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吉林大学
2022年6月23日
©CopyRight 吉林大学信息公开网 All right reserved. 吉ICP备06002985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73020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