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323号
关于孙大军等免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定,经2015年12月30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第138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孙大军的资产经营公司(吉大控股)董事长、孙戈天的资产经营公司(吉大控股)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新田的出版社社长和出版社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显吉的出版社总编和出版社董事长、冯昌盛的工业技术研究总院(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正乐的资产经营公司(吉大控股)副总经理职务,均不保留处级级别。
吉林大学 校长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