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161号
关于韩文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2015年7月5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第128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韩文瑜同志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
刘静波同志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樊雪梅同志为管理学院副院长;
王 昕同志为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张铁华同志为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勇军同志为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行政副院长。
免去:
陈德文同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职务;
韩文瑜同志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王 昕同志的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吉林大学 校长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