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组字〔2014〕170号
校医院:
你单位拟聘任于淑艳同志为科级以外其他中层干部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决定,同意
聘任:
于淑艳同志为校医院健康教育教研室主任。
请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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