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81号 关于蔡立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2015年3月29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第122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蔡立东同志为法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 昆同志为护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蔡立东同志的法学院副院长职务。
新提拔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时间从本次党委常委会决定试任职之日起计算。
吉林大学 校长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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