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发〔2014〕32号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
经2014年7月7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第102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丽同志任公共卫生学院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14年8月27日
©CopyRight 吉林大学信息公开网 All right reserved. 吉ICP备06002985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73020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