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组字〔2013〕45号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吉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
任命:
安俊达同志为文学院副科级辅导员;
刘 岳同志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副书记(副科级)。
以上同志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任免职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党委组织部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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