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组字〔2013〕48号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吉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
免去:
安俊达同志的文学院副科级辅导员职务;
刘 岳同志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副书记(副科级)职务。
安俊达同志的免职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刘岳同志的免职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党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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