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4〕3号
校内各单位:
经2013年12月27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第91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赵 继同志为科技园发展中心主任(兼);
陈 岗同志为研究生院珠海分院院长(兼);
李宏伟同志为基建处总工程师(正处级);
裴 瑾同志为再生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兼);
魏晓辉同志为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兼);
李俊江同志为金融学院院长;
李 政同志为金融学院副院长;
邹永魁同志为金融学院副院长;
董宏志同志为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副处长;
杨永健同志为公共计算机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兼);
孙俊奇同志为超分子结构与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兼);
王伟恭同志为保卫处副处级调研员;
赵 军同志为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副院长(兼)。
免去:
张向东同志兼任的科技园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吴振武同志兼任的研究生院珠海分院院长职务;
张文显同志的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李宏伟同志的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常务副处长职务;
安力彬同志的护理学院院长职务;
颜炜群同志的再生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孔 维同志兼任的分子酶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职务;
李建桥同志的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职务;
董宏志同志的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兼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文涛同志的护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武百春同志的白求恩口腔医院行政副院长职务;
王伟恭同志的保卫处保卫工作专员(副处级)职务。
吉林大学 校长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