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2〕28号
校内各单位:
经2012年1月16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第37次常委会研究决定,
任命:
张贤明同志为行政学院院长。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时间从本次党委常委会决定试任职之日起计算。
免去:
周光辉同志的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吉林大学 校长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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