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拟确定伊尔凡·亚尔买买提等202名毕业生为我校2019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受助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姜宇航 叶里克什
联系电话:0431-85168012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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