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23〕70 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根据《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稿)》(校发﹝2023﹞176号),构建“学院、学校双循环”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常态化评估制度,落实学院教学质量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吉林大学学院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学院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方案
教务处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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