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以往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流程及《吉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要求,学校现启动2023年新增专业、撤销(停招)专业及专业调整(指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工作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如有变动,具体以教育部通知文件为准:
一、指导思想
本科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重点加强现有专业的内涵和特色建设,控制学校本科专业总体规模,凡可以通过结构优化、更新、拓宽口径等途径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般不再设置新专业。学校建立有进有出的专业增减机制,原则上,申报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销一个现有专业。
鼓励增设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新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鼓励增设学科交叉融通的新专业,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所在学院三年内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社会评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严格控制新专业增设。
鼓励根据专业办学质量、行业人才培养需求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反馈等情况,主动调整或撤销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较低以及高度“同质化”的专业。
二、申报方式
教育部对专业设置、调整和撤销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申报新增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制定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中的专业,严格控制增设目录外专业。
新增专业:拟申请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按照备案程序办理。
调整专业:拟调整专业名称,如调整为《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拟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审批程序办理。
撤销专业:拟撤销专业需报教育部备案。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规划,有可依托的相关学科,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和明确的专业办学目标;
2.设置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专业专任教师人数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等办学条件;
3.具备完整先进的本科阶段知识体系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具备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质量监督、反馈评价及持续改进机制;
4.校内未开设其他相近专业,与现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无严重重复、课程设置无严重相似情况;
5.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四、申报程序
1.6月2日16:00前: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提交“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意向表”(附件3),电子版的意向表和盖章扫描的PDF版意向表发至联系人邮箱(zyjs@jlu.edu.cn)。
有意向的单位须认真研读教育部关于本科专业设置的相关文件(附件4),对拟申请的新专业开展社会需求调研,加强与主要行业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专业的具体要求。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5),自评达到申报条件后,提交意向表至教务处。
2.6月9日16:00前: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专业论证会(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名),论证通过后(通过票数超过专家人数的2/3),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和盖章扫描的PDF申请材料至联系人邮箱(zyjs@jlu.edu.cn)。材料不全、逾期提交学校将不予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论证报告及过程材料。包括国家、社会及市场需求调研、现有学科专业分析、校内外相关专业对比、专业建设规划和论证情况说明等五部分内容,并另附专家意见汇总表。论证报告模板(附件6),专家意见汇总表(附件7)。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8)。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9)。
3.6月22日前:学校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开展专业论证会,听取各专业负责人答辩并接受质询,形成审议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4.7月上旬:专业申报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育部平台。
联系人:刘桃冶,zyjs@jlu.edu.cn,85166874。
附件:
1.吉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3.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意向表
4.教育部关于专业设置的相关文件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6.论证报告模板
7.专家意见汇总表
8.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9.吉林大学关于制定2022版本科培养方案相关材料
教 务 处
2023年5月26日